编者按:“两大行动”实施以来,各地、各垦区纷纷响应、迅速行动,统筹本垦区作物布局、生产条件、增产潜力、经营方式等因素,并结合地方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需求,加强系统谋划,提出任务目标、细化落实举措、明确方法路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了符合农垦发展特点、契合地方发展需求的实施方案,为推动“两大行动”在各省深入开展、落地见效提供了保障。现选取部分省份及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予以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安徽省"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促进垦地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方案》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垦地合作的决策部署,以带动地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带动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联农带农,加快实施"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推动垦地高质量融合发展,示范带动地方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到2023年底,农垦系统在省内面向地方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400万亩次;2025年达到700万亩次;2027年达到1000万亩次,累计带动地方粮食增产3亿斤;基本形成服务领域全面、服务机制高效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服务信誉良好的农垦社会化服务品牌;真正成为示范引领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国家队"。具体目标:
——打造服务示范点。垦地共建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点,以示范点为引领,开设"田间课堂",建设田间实训基地,组织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集中展示、复制推广农垦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2023年,在全省打造3个国家级农垦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全程托管地块粮食平均单产提升100斤;打造5个省级农垦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全程托管地块粮食平均单产提升60斤。
——建立服务标准。依托农垦先进种植管理模式,围绕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制定和颁布一批农垦社会化服务团体标准,推行标准化、工厂化生产,提高托管作物产品质量、单产水平,引领和提升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
——培育服务品牌。以省级农服龙头企业安徽省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重点,优化整合农垦系统资源要素,塑造皖垦社会化服务整体形象,将安徽省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打造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服务品牌。
——助力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垦技术、装备、渠道等优势,开展村企共建,赋能乡村产业发展,每年新增20个共建村,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发展动力和服务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提升服务带动能力
(一)培育壮大服务主体。支持安徽省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区域农服中心,搭建农垦社会化服务网络,推动垦区间、垦地间合作,推进农垦社会化服务跨区联动联合。支持北大荒农服在皖落地,发挥国有大型农业服务企业的资金、技术、资源优势,带动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引导各垦区社会化服务主体以订单引领为抓手,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向周边区域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重点加强产前产后综合服务和信息对接服务。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吸纳就业等形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构建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资源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把产业链、价值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户、留在农村,避免与地方争资源、与大户争地、与农民争利。
(三)规范服务行为。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农垦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生产资料可追溯、作业质量可控制、从业人员可考核,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垦社会化服务的指导监督,监测监管服务质量,引导服务主体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规章,规范服务行为,逐步建立"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服务有监管"的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提升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
(四)推动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农垦企业加强系统谋划,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为社会化服务提供种源保障和订单支持。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根据市场需求,研发出更多适应性强的稳产、高产、多抗、优质农作物新品种,并配套高效栽培集成技术。加强新产品研发、新工艺引进、新装备改进,建立健全产供销一体化体系,主动加强产销对接,面向长三角,瞄准重点消费人群,优化产业产品结构,着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的“皖垦”食品知名品牌和知名产品。
(五)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统一平台。支持安徽农垦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服务,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统一平台,构建集综合农事、供需对接、农资集采、生产调度、金融保险、科技推广和监管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打造智慧数字农业示范样板。推广供需信息线上对接、服务线下供给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自助式服务。
(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各地统筹相关涉农项目,重点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垦企业开展合作,协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布局合理、高效便捷、综合配套、互联互通的要求,支持农垦企业和北大荒农服建设"全程机械化+仓储+烘干"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制污染要求,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米"问题,提升耕作条件、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根据托管需要,支持农垦企业提前介入拟托管土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前期规划。
(七)健全合作机制。支持农垦企业与地方政府、农场与周边村镇,通过结对子、联合共建等方式,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合作,创新垦地合作机制。支持农垦企业与地方共建示范基地、共组专家队伍、共谋区域发展,共管产业集群,全区域、全要素配置垦地资源,构建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推动省农垦集团与北大荒农垦集团在共享要素资源、共建农服基地、共创农服品牌深度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三、总结推广典型模式
(一)强化订单引领,推广“双控一服务”模式。鼓励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以"订单"为拉动,开展"双控一服务"全程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户按照农垦要求生产“订单粮”。"一控"前端投入品,种子、农资等投入品以不高于市场价格统一供应,确保优质优价;"二控"后端产出品,产出品品质必须符合订单要求,运送指定地点,在验质合格后按协议加价收购结算;"一服务"对托管基地提供农机、农技等托管服务。通过订单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发展,解决农户粮食销售痛点,带动区域农业转型升级,提升"三农"收益,助力乡村振兴。
(二)深化村企合作,推广“公司+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模式。鼓励农垦企业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与村集体合作,推广村集体负责"组织+协调”、农垦企业负责"资金+技术”、当地种植大户(职业农民)负责“管理+生产”的合作方式,即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受理农户委托进行生产托管,农垦服务主体负责提供资金、技术、培训和产品订单销售,当地种植大户(职业农民)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托管的土地,按照农垦管理标准,负责农田管理及农作物全程管护。在扣除成本的基础上,首先保证农民收益,再由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村集体、种植大户按比例分配剩余收益,实现三方同经营、同参与、同负责。
(三)强化联合融合,推广全产业链服务模式。鼓励农垦企业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发挥农垦组织优势,通过资源整合、渠道共享,逐步整合周边县(市、区)大型农机具及配套农机具资源,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搭建集农机统一调配、农资集中供应、信息共用共享、作业标准一致,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推动地方形成产业集群。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落实,构建"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组织指导、农垦企业与地方联合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省级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组成的“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协调工作小组(名单附后),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监测会商和联合指导,协调工作组日常事务由省农垦事业管理局负责。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与农垦企业形成联动,细化支持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定期联络会商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制定政策、安排项目时,加强统筹和分类管理,确保农垦平等享受相关政策。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垦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倾斜支持,发挥农垦头雁效应。各地要切实落实服务主体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满足机库、育秧、仓储、晾晒、烘干等设施建设方面的合理用地需求。引导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建设;支持农垦垦区及生产托管的粮食作物参加完全成本保险;探索"保险+期货"模式,推动农垦农业保险由单一保生产环节向保农业全产业链、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型升级。各地要统筹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集中使用投放形成集体资产,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垦企业共建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支持农垦服务地方示范点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在农业技术指导、农业政策宣讲等方面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培训。
(三)强化监测指导。各地要与农垦企业开展垦地社会化服务对接和交流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垦地合作、企企合作新模式,总结推广垦地合作典型经验。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将建立完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制度,定期开展监测,全面掌握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服务领域,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为推进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农垦社会化服务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及时总结提炼农垦社会化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围绕农垦社会化服务新使命、新作为,深入挖掘新时代农垦精神的具体载体和表现形式,彰显农垦精神的时代新特征新内涵。各地要及时将行动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经验做法,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本文节选自《农垦情况》2023年第21期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