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40年回眸”:第十四次年会/第五届理事会(海南·1999)

时间:2023-01-28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6798

1999年全国农垦经济学术研讨会暨年会,于3月29日至31日在海南召开。全国各垦区、农业部办公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财务司、农垦局、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与技术开发中心及有关单位代表8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40余篇。现将有关事宜纪要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研究会理事会工作的总结

(一)理论政策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几年来,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与各垦区研究会紧紧围绕农垦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积极引导组织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展开调查与研究活动,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扶贫开发、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农业产业化、科技进步、企业内部管理与市场开拓、小城镇建设等。这些研究成果涵盖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许多研究成果已直接被领导机关制定相关政策时采纳,成为领导决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对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和加快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年来,各垦区、垦区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和两个专业委员会在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垦区、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大量研究成果,为本垦区、本行业、本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开展了优秀论文和全国优秀团体会员单位评选工作

为了提高农垦经济研究水平,1996年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开展了农垦经济理论研究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工作;1998年又在全国59个团体会员单位中评选出新疆农垦经济学会等20家为优秀团体会员单位,并在本次大会上颁奖。这些活动调动了各垦区农垦经济研究会(学会)开展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的积极性。

(三)会刊《中国农垦经济》工作取得较大进步

《中国农垦经济》作为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的会刊,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到编辑质量较高,发行量增长较快,经营收入也有明显提高,封面装帧和版面设计也具有特色是很不容易的。1998年与公开发行前的1994年相比,刊物发行量增长2倍多,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文章转载率逐年提高,受到系统内外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欢迎与肯定。

(四)研究会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几年来,在农业部、民政部的指导下,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研究会加强了自身组织建设,先后调整6名副理事长和10多名理事。积极发展团体和个人会员。1996年顺利地通过全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1998年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进一步清理整顿全国性社会团体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自查、重新登记、按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修改章程的工作开展顺利,所有材料已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待批。研究会在加强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改进。如研究会工作与深化农垦体制改革与提高农垦经济发展整体质量的实践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和获国家级奖的成果还比较少;为各垦区、团体会员单位、各位理事和广大会员的服务与联系还要加强等等。

与会代表认真审议了第四届研究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认为总结报告客观地反映和总结了四年来研究会所做的工作,既充分肯定了成绩,也不回避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实事求是,并为今后进一步改进研究会的工作,更好地为农垦系统的改革与发展服务,明确了任务与努力方向。在3月31日的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一致通过了第四届研究会理事会的工作总结报告。


二、换届改选与通过《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章程》

(一)换届改选

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换届改选是大会的重要议题之一。根据《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于1998年年底届满,必须进行换届改选。这次换届改选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在充分协商、推荐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了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本届理事会共有理事112人,常务理事66人,正副秘书长各1人,正副理事长15人,名誉理事长1人。理事会理事人数和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新增选的理事73人,新增选的常务理事40人,新增选的副理事长10人。本届理事会的显著特点是,年轻人增加,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增加,企业界人士增加。在112名理事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41人,占36%;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54人,占48%;企业界人士14人,占12%。新一届理事会人员的组成,适应了农垦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更有利于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通过《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章程》

与会代表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章程》(修订稿)进行了审议,提出许多修改的意见与建议。3月31日,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通过了《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章程》,并责成研究会秘书处对《章程》作最后文字润色,上报主管部门和下发各有关单位。


三、学术研讨与交流

(一)关于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与途径问题

1.要充分认识农垦的特殊性。

与会代表认为,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垦的特殊性,尊重农垦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特事特办,关键是各级政府要创造和给予农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有的代表认为,农垦具有区域性、综合性、社会性、风险性和重要性等五大特点;面临国家政策、社会环境、经济结构、人员结构和思想观念的五大变化;存在多头领导与企业自主经营、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责任与权力、税收上缴与自办社会、农垦经济与区域经济难协调、农垦的国有企业特点与农村经济属性等五大矛盾;急需解决农垦企业负担沉重、资金匮乏、举债经营、亏损严重和发展后劲不足等五大问题。政府应该理解、支持农垦企业,让农垦企业享受同地方企业相同的政策待遇。

2.关于政企关系问题。

有的代表认为,要么实行政企完全合一,把税收职能交给农垦,使农垦真正拥有政府职能;要么完全企业化,将农垦的社会管理职能全交地方政府,企业专心发展经济。也有的代表认为,政企合一只能是一种过渡形式,待条件成熟后,实现政企完全分开。

有的代表认为,只要农垦企业的企业属性不变,政企分开是迟早的事,对此要有充分思想准备。当然,各垦区的情况不同,政企分开的过渡期也有长有短,但政企分开是大势所趋。

3.关于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农垦管理体制改革不能仅有一种模式,而应根据各垦区的实际,采用多种模式。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垦区有特殊政治任务,可以采取较为特殊的模式;京、津、沪等垦区地处大城市可以搞一种模式;小垦区,老、少、边、穷垦区也可以实施其它的模式。

有的代表对农垦农业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见解,认为若要真正调动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农业经营主体,农垦农业管理体制必须进行重大改革。在条件成熟时,农垦农业经营主体将随着土地延包和经营自主权的落实,逐步由国有农场向家庭农场转移;国有农场对农业经营管理的重点也将由直接经营农业向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监督、协调、收益的间接经营管理方式转移。

(二)关于加快农垦经济发展和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问题

1.加快农垦发展,必须认清“垦情”。

许多代表认为,要加快农垦经济的发展,首先应该对“垦情”有客观的认识与了解,对新时期农垦的地位和作用应有全面正确的认识。所谓“垦情”,即农垦企业困难很大,优势很大,潜力很大和希望很大。新时期农垦的地位与作用主要体现于在农业现代化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重要战略物资的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和边疆地区稳定的重要力量四个方面。在这个大前提下,代表们认为农垦在七个方面亟待创新,即以市场为导向,激活企业要创新;农业产业化建设要创新;现代化农业示范要创新;调整经济结构要创新;科技兴垦要创新;开放、协作要创新;企业扭亏增盈要创新。

2.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五大原则和措施。

与会代表认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要坚持五大原则,即发展的原则,效益的原则,低成本扩张的原则,调整结构的原则和增加科技含量的原则。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采取的措施是:①加大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手段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②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③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④提高农业职工的综合素质;⑤改善农业职工的生活质量,使其尽快由小康型向富裕型发展。

有的代表认为,农场仅依靠粮食作物增产是不能致富的,还要在开拓市场上狠下功夫,要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在粮食作物生产上也要创名牌,以优良的品质、精美的包装、有竞争力的价格,打入国内外市场。

(三)关于调整农垦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农垦所有制结构调整,可以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垦区,采取相应的对策。对政企职能合一的垦区,可利用税收杠杆作用,明确不再对国有企业追加投资,促其通过引入外资和其他投资主体投资,提高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没有政府职能的垦区和农场,可以区别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形式。第一产业重点是完善职工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使家庭农场成为独立的投资主体;第二产业主要是进行股份制改造,形成外资、国家、集体和私人多元持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第三产业和小型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出租、转让等形式,使国有资本从这些企业中逐步退出。

(贾大明执笔)


责任编辑:农垦经济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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