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40年回眸”:第十一次年会/第四届理事会(上海·1994)

时间:2022-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7431

全国农垦经济学术研讨会暨年会,于1994年11月5日至8日在上海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92人,提交论文61篇。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通过了修改后的研究会《章程》,选举了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常务理事会。

农业部副部长刘成果同志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分析了全国经济形势、农村和农垦经济形势;充分肯定了农垦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成就,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垦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对农垦经济研究会的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新当选的研究会理事长曾毓庄同志作了会议总结讲话,对研究会下一步的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会议围绕农垦经济改革与发展两大主题,分四个专题进行了小组讨论和大会交流。


一、关于加快农垦经济发展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纵向看,改革开放以来,农垦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但从垦区经济在当地经济中所占份额的变化来看,农垦经济发展迟缓的问题比较突出。如新疆垦区和海南垦区,过去在当地经济中均占有较大比重,但近年来垦区在当地经济中所占比重明显下降。从全国农垦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看,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对此,应该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

代表们指出,要加快经济发展,首先必须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和正确的发展战略,并以此协调和规范垦区的经济发展和其他各项工作。这种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必须依据当前垦区的实际情况,符合当地经济和全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并将垦区经济融入当地经济发展之中,还要着眼于未来国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代表们认为,发展与改革开放是密切相关的。就目前垦区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仍是农垦经济发展的主动力。过去的发展靠改革开放,今后的发展还要靠改革开放。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以改革开放促经济发展。

代表们认为,大力调整垦区经济结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加快发展农垦经济的重要选择。一是要调整所有制结构。目前,单一全民所有制的格局在一些垦区未有大的改变,这是阻碍农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鼓励垦区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大规模引进外资,发展三资企业;兴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小型微利、亏损的工商企业实行国有民营和拍卖;大力发展职工自营经济,实现多轮驱动。二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垦区产业结构。垦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应在努力发展农业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有的代表认为,多数垦区产业结构存在两大问题,即第一产业比重过大,第二、三产业比重过小;各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和产业结构层次低,产品加工深度和产品科技含量低。由此决定了垦区产业结构调整面临双重任务,一方面,要调整各产业间的比例,加快二、三产业发展,使各产业能够均衡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在产业结构渐趋均衡协调的基础上,将产业结构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代表们指出,加快农垦经济发展除了农垦企业自身的努力之外,还需要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一是针对农垦经济现状,在财务包干政策停止后,仍要有促进农垦经济发展的替代政策;二是制定帮助农垦企业解决历史包袱和双重负担问题的政策;三是对于担负屯垦戍边等特殊任务的农垦企业给予特殊的扶持政策;四是对生产天然橡胶的农垦企业要有相应的保护政策。


二、关于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是农垦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农垦管理体制应当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有利于农垦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农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要有利于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充分发挥农垦经济的整体优势。其次,由于各垦区改革和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因地制宜,要以能够促进垦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依据以上原则,有的代表指出,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时期,农垦管理体制应以稳定为主,特别是省级主管部门更应如此。也有的代表提出,现在有的垦区管理体制运转依然不顺。一是有的垦区管理仍过分集中,垦区经济缺乏微观活力。二是有的垦区,

农垦企业由省、地、县三级政府分别管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利不相符合。省级主管部门缺乏对地、县属农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地、县属农场存在的问题难以反映上去,更难以得到解决,改革和发展都比较困难。因此,有的代表提出,地、县属农场以划归省管为好。

在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改革的问题上,代表们认为,改革初期农垦厅局被撤并,给农垦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改革中恢复农垦主管厅局的举措是积极的,这对垦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促进。代表们认为,条件成熟的地方,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可以改造成企业集团,这有利于农垦发挥集团优势增大规模效益,有利于农垦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代表们同时也认为,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改造成企业集团,保留行政厅局的牌子,在目前情况下是十分必要的。


三、关于进一步转换农垦企业经营机制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1992年以来,农垦企业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有了较大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明显减少,企业应该享有的经营权力大部分已经下放给企业;企业内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正在逐步形成,特别是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任务还没有完成。

有的代表指出,今后农垦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应该在四个方面有新的突破,即在企业内部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竞争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从而使企业真正成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也有代表认为,要切实转换农垦企业经营机制,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即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除了主管部门继续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外,应该把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摆在突出的位置,并与企业制度创新紧密地结合起来。代表们认为,农垦企业经营机制能不能彻底转换,最关键的问题仍然是思想观念问题,即企业干部职工能不能和敢不敢正视市场经济,动真格的。目前农垦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间题,如有权不会用或不敢用,有好的思路和办法不能付诸实施等等,最根本的障碍还是思想不解放,面对市场经济,缺乏压力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代表们认为,进一步转换农垦企业经营机制,主要应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在思想观念上,要真正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特别是竞争观念和效益观念,把效益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准则,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而不是被动地适应或依靠政府去推。二是在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上一定要动真格的。企业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打破干部的“铁交椅”和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多渠道选拔干部,并实行干部聘任制;彻底改革传统的分配制度,把竞争和激励机制引入企业,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充分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三是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基本的或常规的管理制度。四是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与所有制改革和企业制度创新相结合。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必须解决深层次的问题,而深层次的问题只有通过企业制度创新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四、关于产权制度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

产权制度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这次会议研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与会代表认为,过去十五年,农垦系统所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对促进农垦经济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把农垦企业真正塑造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享有民事权利、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则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即从改革农垦企业产权制度入手,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和基础,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则可以使产权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并保持稳定。

代表们认为,国有农垦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实现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解除国家对企业的无限责任,使企业真正成为拥有全部法人财产、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同时实现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的合理流动。由于农垦企业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采取比较特殊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而且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相互融合在一起,所以,农垦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比其他国有企业更为复杂。与会代表认为、从总体上看,农垦企业传统的产权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一大二全性、难界定性、缺乏竞争性、不稳定性、单一性、封闭性等等。

农垦企业如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代表们认为,应该明确改革的思路、目标和方法。有的代表指出,农垦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基础,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重点,以产权明晰化、产权结构合理化和产权市场化为中心内容,使企业产权载体由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实现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建立真正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有的代表概括为产权多元化、社会化、公司(股份)化、人格化、民营化和市场化;也有的概括为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以职工产权为基础,以国有产权为主体的多元产权结构,实现产权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形成各种产权自由交易、转让、联合的社会化产权新制度,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最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于农垦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十分复杂,所以,在改革的方法上,应该先试点后推广。搞好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实行政资分开、分级经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改革模式。

代表们认为,农垦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最大的难点是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产权。对于过去国家拨款和直接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代表们对此没有异议。关键是企业自身靠银行贷款、承担风险和创造性经营形成的资产如何界定。有的代表认为,这部分资产应该属于企业所有或属于企业全体职工共同所有,而不应属于国有资产;有的代表认为,这部分资产完全归国家所有或者完全归企业所有都不甚合理,应该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总之,农垦企业中非国家拨款和直接投资形成的资产应该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界定,既保证国家的利益,又不使企业吃亏。有的代表还指出,产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一些矛盾,如产权转让与资产保值增值的矛盾、产权转让的有偿性与职工承受能力的矛盾、产业性质与人们价值取向的矛盾、产权转让与企业历史包袱的矛盾等,应该寻求合理的办法加以解决。

与会代表认为,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农垦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选择。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它要求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和科学的治理结构,并做到产权主体多元化。代表们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是农垦企业改革的根本方向,也是当前深化农垦企业改革要做的重要工作。应该抓紧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代表们指出,农垦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困难很多。一是明晰产权关系特别是产权界定在技术上难以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二是企业历史包袱和债务负担过重,很多企业资产负债率都在80%以上,有的超过100%;三是政企分开难,企业办社会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四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代表们建议: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过程中,应积极争取国家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有关配套政策用于农垦企业;在产权界定时,采取灵活政策,将非国家拨款和直接投资形成的资产变为企业股;根据各垦区的实际,把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交给地方政府,或有条件地在企业内设立承担部分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社会保障实行社会统筹,暂不能实行的则在垦区范围内实行统筹。有的代表指出,由于农垦企业具有产业结构多元化的特点,对于农垦工商企业,可以参照国家试点企业的办法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对于农业生产队,则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与会代表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农垦企业改革的方向,但并不等于现在都一哄而起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当前,面上的工作或者主要的工作是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责任编辑:农垦经济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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