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农垦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推进农垦文化建设,我部决定启动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农垦局牵头抓总,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承担具体工作。2024年,拟选择部分重点农场、垦区为第五批志书编纂单位。第五批编纂单位名单经农场(垦区)自主申报、省级农垦管理部门推荐、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审定后确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在新中国农垦改革发展历史上具有一定代表性,有较完备的历史文献资料等工作基础,有较高的修志积极性,有能力承担志书编纂任务。参加前四批申报但未入选的农场,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数量。省级农垦管理部门组织垦区农场集中申报,择优推荐历史地位高、代表性好、综合实力强、编纂条件优的农场。每个垦区推荐农场数量不超过2家。省级农垦管理部门、省级农垦集团可申报编纂中国农垦垦区志。
(三)报送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广州、南京市农垦管理部门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第五批志书编纂单位推荐名单(按推荐优先级排序)、编纂申报表(附件)等材料电子版、扫描版报送至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电子邮箱。
三、其他事宜
(一)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筛选,按程序确定编纂单位名单,并印发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单位名录。
(二)名录印发后,各编纂单位按要求制定、报送工作方案、志书篇目,经审定后全面开展编纂工作。
(三)志书编纂经费主要由各编纂单位承担。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修志专项辅导培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联系人: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秘书处 高地
电话:010-59199570
传真:010-59199508
电子邮箱:zgnkjjyjh@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
附件: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申报表(中国农垦垦区志编纂申报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责任编辑:农垦经济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