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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05 作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2130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施集团化企业化改革

一是组织开展农场清产核资,明确建筑物等资产归属,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评估农业资源资产,发掘农场潜在价值,为后续改革夯实基础。二是牵头整合所属农场以及其他农业企业,探索组建农垦集团。县(市、区)内有2家以上农场的,可借鉴福安、光泽、永春、福鼎等地改革模式,整合组建县(市、区)属农垦集团;县(市、区)内仅有1家农场的,可借鉴龙海区改革模式,整合自身资源,成立多家子公司,形成以总公司管理决策、子公司具体经营的区属农场集团,或借鉴柘荣县改革模式,整合农垦与其他农业企业,组建县属农垦集团。

二、持续强化农垦地位和作用

切实担当农垦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农业“国家队”使命,巩固拓展农垦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土地复垦复种、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社会化服务等生产服务功能,打造成为属地党委政府抓“三农”工作的重要平台。要大力支持农场开展自主(合作)经营,建设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农垦生产与社会化服务自主品牌;组织指导农场围绕农业全产业链条,建立健全农垦与职工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垦在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衔接农户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牢牢守住改革发展底线

改革发展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各地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销国有农场,国有农场合并、分设、调整等体制变动,须征求上级农垦管理部门意见”的要求,归属县(市、区)及以下管理的国有农场体制变更等,须征求设区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意见,上下统筹把握,坚决守住农垦“不能改没了、不能改弱了、不能改小了”的三条底线。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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