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40年回眸”:第十次年会(黄山·1993)

时间:2022-11-07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6230

1993年10月8日~11日,全国农垦经济学术研讨会暨年会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农垦经济研究会的理事;各垦区从事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的同志;部分垦区和农场、公司的负责同志以及农垦科研、大专院校的研究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提交论文75篇。会议由研究会副理事长郭春华同志主持,研究会副理事长许人俊同志宣读了农业部副部长刘成果同志给大会的贺信且作了重要讲话。安徽省农垦总公司副总经理刘心恕同志对与会同志表示热烈欢迎。省政协秘书长、原省农垦总公司书记张正炳同志也到会讲了话。会议围绕深化改革,贯彻《条例》,加快农垦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落实企业自主权;农垦企业在新形势下争生存求发展;组建企业集团等问题展开了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贯彻《条例》,转换机制问题

与会同志认为,《条例》的颁布,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贯彻《条例》的主要任务在于农垦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和农垦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两者是相互联系的。目前,各垦区贯彻落实情况不一,大体分几类:

一是主管部门把能放的权力都还给了企业,放权后主管部门积极转变职能,改革管理办法,在引导组织企业进入市场方面着重抓大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积极为企业穿针引线,介绍项目,传递信息,帮助企业解决放权中遇到的困难,为企业办实事;搞好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和企业环境建设,等等。这些垦区做到该放的放够,该管的管好,而企业则用足下放的权力,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二是主管部门放了一部分权,但对企业不放心,怕企业乱用权,还没有完全放。也有的职能处室对贯彻《条例》不理解,认为权力权利,有权才有利,留恋权力,或是明放暗不放。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没有活力。

三是有些垦区由于历史原因,长期形成职能结构复杂,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分流困难等问题,加之对职能转变理解不一,认识分歧,因而给贯彻落实《条例》,转换机制带来不利影响,

四是少数垦区,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农垦主管部门本来就没有什么权,人、财、物均由政府其他部门分管,农垦主管部门本身无权可放。如要放权,势必干预外单位的职权范围,事实上办不到,因而贯彻《条例》、落实企业自主权难度很大,工作难办。

五是主管部门虽然放了权,但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按计划经济的老办法行事,职能转变流于形式,对企业仍存在包办代替现象。

尽管各个垦区情况不同,主管部门职能转变、还权于企业的进度存在差异,但通过讨论,大家在改革方向上却求得了共识,提出了许多对策。

1.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彻底摒弃“权力至上”“官本位”“管本位”的思想,主管部门应明确《条例》规定的十多种权力,本来就属于企业所有,过去长期集中在主管部门,不正常。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是经营主体,现在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应该把权还给企业,“放权”与“还权”一字之差,含义却不同。主管部门要树立“还权”思想,消除“放权”误解,加快贯彻落实《条例》的步伐。

2.放权后的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农垦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既要还权于企业,又要深化管理职能,该放的放,该管的管,理顺主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合理划分管理权限,一方面扩大和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掌握政策,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权,为企业多办实事。

3.农垦主管部门尤其是经济条件好的省市一级农垦主管部门应向实体化、企业化转变,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实行“两块(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另一是大企业,小政府,大企业即企业集团,小政府即农垦局、大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小政府履行行政职能。

农垦企业转换机制是一个热门话题,大家认为当前的主要问题是:

1.企业所有制结构单一,部分垦区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上动作太慢,不敢大胆发展集体经济、私营经济等,使整个企业经营机制缺乏活力。

2.部分企业经营者思想不够解放,计划经济大一统的思想没有彻底转变。

3.产权关系不明晰,负盈不负亏。

4.企业负债经营,职工收入低,负担重。

5.三项制度改革过程中配套改革跟不上,难以进行到底。要真正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解放思想,观念转变外,还必须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出发,根据本垦区的实践和条件,进行改革。

明确产权关系,调整所有制结构,发展股份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这是比较好的办法,不仅产权关系明晰,利益关系清楚,而且有利于筹集资金。

在进行严格资产评估基础上对中小型亏损或微利企业进行改革,推行国有民营,通过租赁经营、拍卖转包等形式。

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实行农垦企业集团化公司制。

突破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格局,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三资企业、合资企业、个体企业等,从总体上为企业经营机制增加活力。同时建立企业自我发展、自我成长的机制,增强企业后劲。

继续完善承包制,在家庭农场实行自费经营。

与此同时,同志们也提出了在实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应注意几个方面:重点落实企业十四项自主权,有了权才能搞活;对企业经营者要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施租赁经营时,一定要选择素质高的经营者;完善三项制度改革,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等等。


二、争生存求发展问题

与会同志认为,在市场经济下,所有企业都面临争生存求发展的问题,农垦企业也不例外,生存与发展是紧密联系的,生存是发展的基础,没有生存,何求发展,发展是生存的目的和延续,只有发展才能更好地生存。对于各个垦区、不同企业来说,有的是生存问题,有的是发展问题。当前,大垦区面临的困难较多,生存问题尤其突出,要着重解决生存问题。大家还认为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在今后发展中,企业都面临生与死的选择。有生有死,经济才能搞活,旧体制的弊端是企业只能生不能死,影响经济的顺利发展,农垦企业要摆脱旧观念的束缚,不仅要研究如何生,发展得更好;也要研究如何死,让无发展前途的企业依法破产,以免拖整体经济发展的后腿。

与会同志认为农垦企业不论是生存,还是发展,都面临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予以解决。

1.思想观念问题。这是个老问题,但解决不好就会严重阻碍经济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尤其是领导同志思想观念的转变更为重要。哪个垦区领导思想观念转变早,哪个垦区经济发展就快。反之,经济发展就慢。上海垦区作出了榜样。首先要增强市场意识,从习惯于在计划体制下围绕上级指令转变为根据市场要求办事,破除封闭的农垦经济和传统的农业模式,树立“大农业、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抓住机遇,立足农场,走出农场,有敢于向全国乃至世界市场挑战的雄心和壮志。其次,增强现代化市场经济的信息观念。信息就是资源,掌握了市场信息,企业才有出路,才能走向市场。第三,破除“等靠要”的思想,增强自我发展意识,依靠自筹资金发展生产。

2.农垦体制问题。有的同志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垦体制逐渐消亡,但更多的同志认为,农垦体制的形成,有历史的、有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多种原因。农垦体制保持稳定,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政治意义,是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任何管理体制,只要有利于政治经济的发展,就可以存在。当前主要的问题是着重研究农垦企业的发展问题,如何转换机制充分发挥好自身的职能,既保留农垦行政职能,又促进农垦经济的发展。

3.产权制度问题。与会同志认为,农垦企业原来的产权制度是一种僵化的、缺乏活力的产权制度,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农垦企业的产权关系发生了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变化,但并不能解决企业发展深层次的矛盾,也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农垦企业“一死二穷”的局面。产权关系不顺、责权利不清是当前农垦企业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改革,农垦经济发展有可能走向死胡同,所以产权制度必须改革。

改革思路,大家认为,首先要从界定产权(即明确界定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从产权明晰化入手,必须触动原来的产权关系,在保持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的前提下,让企业获得资产的法人所有权,其次,改革国有资产具体实践形式,优化产权结构,彻底打破全民产权一统天下的局面,鼓励各种所有制在竞争中相互融合,促进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发展。新的所有制形式是“国有民营”“公有私营(租赁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民营经济”等,还可以通过兼并、拍卖、破产等方式对企业产权进行改革,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股份合作制应大力发展。在所有制层次上,它是既采取合作制,又采用股份制的一种混合所有制。它有集体所有制的成分,不能把它等同于私营经济。股份合作制既有资金的联合,又有劳动的联合,适合复杂多变的生产力,股份制是理顺企业产权关系的最好形式,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股份制进行改革,因为产权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股份制从财产关系和企业制度上强化了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保障。

大家认为,改革产权制度意义重大,它能有效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有助于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生产资源配置,让国有资源向更能发挥其作用的方向流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要根据各垦区、各企业的实际,看准了的问题大胆干,看不准的问题可进行试点,千万不可搞“一刀切”“一哄而上”。


三、企业集团问题

经济的发展需要创办更多的企业,但并不意味着企业越多越好,而关键在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组建企业集团,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及配套成龙的综合功能,提高竞争力,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连锁协作效益的实现。这是垦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和阶段的客观需要。上海、广州、天津、广东等垦区已相继进行组织企业集团的实践。

与会同志认为,原来农垦体制下的联系纽带主要靠行政隶属关系,而新的集团体制主要靠资产关系,企业集团不是领导机关,各企业之间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关系,每个企业都是拥有自己独立资产的法人,这样可有效地帮助农垦机关转变职能。还可以在集团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使企业经营机制趋于合理。

垦区的完整性在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受到挑战,农场的整体性也受到威胁,这在商品经济日趋发展中是必然的,目前如何用一种新的方式联系自己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就提供了很好的选择,因为企业集团是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以资产为纽带联系在一起的,它既尊重了企业的自主权,又保持了企业的完整性。组建企业集团、通过内部企业的整体合力来壮大实力,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通过多角经营来分散市场的风险,适应多样化市场的需求。

当然组建企业集团要有必要的条件:

1.垦区内各企业对组建企业集团有比较一致的认识和要求。

2.垦区内的企业在组织管理上和经济利益上都有紧密的联系,具有整体性联系。

3.企业应相对集中。

4.必须拥有能够成为核心层的企业。

5.垦区要有较强的开发创新能力,有创办企业集团的实力。

6.垦区要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7.垦区要有好的经济效益,应该是盈利的,具有使国有资产增值的能力。

同志们认为组建企业集团不但要有条件,而且要重视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1.政企关系问题。理顺政企关系是转轨组建企业集团应该解决的问题。政企分开,机构分设,一部分人专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继续担负由于农垦特殊性而由政府赋予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大部分人则转入集团公司,形成小政府,大企业的格局。

2.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问题。能否实现国资授权,这是农垦企业集团组建首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有了国资授权,才能使集团核心和紧密层企业有一个紧密联系纽带,核心企业才具有更强的宏观调控能力,才能稳定农垦体制,也才能保证国有资产不断增值。不取得农垦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权,势必造成组建一个集团,划走一个,最终导致农垦企业被肢解。

3.多层次法人问题。农垦企业在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过程中,大企业套小企业,存在多级法人问题。组建企业集团进行财产登记时,同一笔财产不可以重复登记,法人也不能重复登记,企业集团是一级法人,构成其核心的核心层企业必须取消一级法人资格。合理妥善解决的办法是在集团内部可以采取法人委托形式。

4.多层次集团问题。这归根到底是国资授权管理问题,如果大集团(主要指原主管部门转轨组建的企业集团)获得了国资委托管理权,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在这一前提下,农垦除组建综合性企业集团外,还应发展专业性企业集团,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组建企业集团是好事,既要积极,更要精心研究,慎重行事,条件不成熟的不能急于求成。



责任编辑:农垦经济研究会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