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垦区集团化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力。从体制机制转换情况看,国有农场归属市县管理的垦区仅有1/3的农场纳入区域性集团管理,国有农场打破区域管理屏障、实现集团化改革的难度很大。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情况看,市县属农垦集团建立公司制治理结构和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股权多元化的母子公司比例仅分别为19.3%、18.6%、2.5%、5.8%。从企业经营效益看,全国农垦集团整体经营绩效出现下滑,尤其是中央及省属农垦集团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3%、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2.5%,农垦企业集团发展面临后疫情时期的新考验。
(二)农场企业化改革推进较为缓慢。市县管理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复杂,公司制改制和办社会职能改革各地进展不平衡,改革已进入攻坚期。从农垦自身看,部分垦区缺乏农场企业化改革推动力,全国仍有38.9%的企业属性国有农场未完成公司制改制,其中97.2%为市县管理国有农场,山西、江西、河南、湖北等垦区超过70%的国有农场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从外部条件看,农场社区改革大多处于过渡期,授权委托、购买服务落实不到位,不少农场依然承担社区管理和“三供一业”等办社会支出,企业负担较重。部分国有农场办社会债务未能与职能同步移交,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
(三)农垦生产经营优势发挥不充分。从经营体制机制看,农业双层经营制度仍为主要经营模式,国有农场等农垦企业集中统一经营土地面积占比不高,国有农业经济规模化、组织化优势尚未充分体现。从农场收入结构看,土地租金收入占农场总收入的19.6%、较上年上升了2.5个百分点,其中,集团化垦区所属国有农场土地租金收入占比更是高达24.4%,农垦企业过于依赖土地租金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变。从产业发展质量看,2023年全国农垦集团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制造业产值首次出现下滑,降幅达10.8%;在岗农业职工人数也连续两年大幅度下降,少量农场已无农业职工,势必对农垦企业发展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四)农垦使命任务落实机制有待完善。一些地方支持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不到位,尤其是归属市县管理的国有农场,出资人履职主体类型多样,在国有农场体制机制改革、主要领导人事任免、企业绩效考核等方面,出资人与行业管理部门间权责划分不够清晰,支持保障农垦企业履行国家使命任务的制度框架也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各级财政支持边境农场发展资金比上年下降35.91%,边境农场的支持力度有所弱化。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化集团化企业化改革。加快健全完善符合农垦特点的集团化管理体制和现代农业经营机制。统筹考虑农垦改革和国企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农垦农场集团化企业化改革指引,建立办社会职能改革遗留问题台账制度。重点推进区域性集团建设,分类推进农场公司制改革,推动完善农业经营管理方式,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协调推动健全农垦特色国有农业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积极支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以加快建设农垦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为主攻方向,推动建立农垦行业管理与出资人管理协同发展机制。探索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与出资人权责清单,建立完善物质持续投入和政策稳定支持机制,立足农垦组织优势、规模优势和制度优势,健全垦地融合发展机制和使命任务落实保障机制,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充分发挥农垦在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引领农业强国建设的头雁效应。
(三)不断完善集团化企业化监测工作。继续开展并完善集团化企业化监测,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把改革发展监测作为农垦行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监测结果分析应用。深入研究集团化企业化改革路径与模式机制,推出一批具有推广示范价值的典型案例,巩固深化制度性改革成果。适时启动农垦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国际竞争力第二轮评估工作。
附件
全国农垦企业集团名单及分类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